歐洲最新加密服務商登錄 16 家中有 14 家是德國合作銀行
根據對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公開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登記冊的審查,該登記冊最新加入的十六家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中,有十四家是德國合作銀行。登記資料顯示,這些銀行唯一獲授權的服務是訂單執行,而另一份對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加密貨幣託管資料庫的平行統計則發現,二十一家合作機構中沒有任何一家登記持有客戶加密資產。
這一模式顯示德國合作銀行業正刻意以狹窄的切入點進入數位資產服務領域。這些銀行依據《加密資產市場監管規則》登記執行客戶加密資產訂單,該規則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全面生效,同時將託管業務留給持牌專業機構。
ESMA 登記冊顯示最新 16 家加密服務商中有 14 家是德國合作銀行
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登記冊,在其最近新增的十六筆紀錄中列出了十四家德國合作銀行。這些登記資料將訂單執行列為唯一獲授權的活動,這項服務讓銀行能夠受理並轉送客戶的買賣訂單,而無需持有相關加密資產。
這種集中現象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登記冊是歐洲層級的,而非德國層級的。來自單一成員國的合作銀行佔最新一批登錄的百分之八十七點五,這一比例反映的是德國合作金融網絡的協調推展策略,而非零散的個別申請。
這些登記資料的日期晚於自 2024 年底起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具有約束力的 MiCA 授權制度。在該框架下,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必須在一個成員國取得授權,然後才能在整個歐洲經濟區內通行提供服務。德國合作銀行正利用其透過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取得的本國授權作為入口。
訂單執行登記是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類別中門檻最低的一項。它不需要託管牌照所要求的資本、託管基礎設施或保險安排。對於一個以零售存款和抵押貸款為基礎的行業而言,較輕的類別是進入加密領域阻力最小的路徑。
BaFin 資料庫統計 21 家合作機構 加密託管牌照數量為零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的加密貨幣託管機構登記冊統計了二十一家合作機構,其中沒有任何一家持有加密貨幣託管牌照。這項統計涵蓋了出現在 BaFin 公開加密貨幣託管機構資料庫中的合作銀行及其中央機構。
託管缺口是合作銀行業加密策略的決定性特徵。一家執行客戶訂單但不持有資產的銀行,必須依賴第三方託管機構來結算和保管所購買的加密資產。該第三方承擔了合作銀行選擇不承擔的監管負擔。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德國加密貨幣託管即成為一項持牌活動,當時修訂後的《德國銀行法》將加密資產的保管納入 BaFin 的監管範圍。該牌照要求與傳統證券託管相同的組織和資本標準,包括客戶資產隔離和營運韌性。
二十一家機構中託管牌照為零的結果並非資料假象。BaFin 的登記冊區分了持有託管牌照的機構與因其他原因出現在相關資料庫中的機構。此處統計的合作機構出現在加密貨幣託管機構資料庫中,但並未取得託管授權。
僅限訂單執行:合作銀行加密服務商實際涵蓋的服務內容
僅限訂單執行意味著合作銀行受理客戶買賣加密資產的指示,並將這些指示傳送至交易場所或交易對手。銀行從未將加密資產納入自身的資產負債表,也從未持有客戶的私鑰。
這項服務在功能上類似於傳統券商處理股票的方式:券商轉送訂單,而由獨立的託管機構持有證券。在加密貨幣的情境中,託管機構通常是持有錢包並管理私鑰的持牌加密貨幣託管服務提供商。
合作銀行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登記資料中明確排除了託管業務。若一家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希望提供託管服務,則需要依據 MiCA 的託管類別另行取得授權,該類別規定了保管義務、客戶資產隔離以及資產遺失的賠償責任。
對客戶而言,這種區別至關重要。透過合作銀行訂單執行服務購買加密貨幣的客戶,與銀行之間並不存在託管關係。如果第三方託管機構倒閉,客戶的追索對象是該託管機構,而非合作銀行。
合作銀行為何在取得加密服務商資格後仍跳過託管登記
合作銀行決定跳過託管登記,反映了其對監管負擔和業務策略的考量。BaFin 的託管牌照要求專職合規人員、冷儲存基礎設施、保險以及持續的監管申報,這些都是一家小型地區銀行可能不願承擔的。
合作銀行業的集中式服務提供商提供了一條更乾淨的路徑。銀行可以透過中央合作機構以白標方式提供訂單執行服務,同時將託管交給已持有必要牌照的合作夥伴。這種安排讓個別銀行能夠向零售客戶提供加密貨幣服務,而無需自行建立託管業務。
對合作銀行而言,託管的商業理由也比交易所或專業託管機構更弱。一家服務數千名零售客戶的地區性 Volksbank 所產生的加密貨幣訂單流量有限。託管基礎設施的固定成本在這樣的業務量下難以合理化。
依賴合作夥伴託管也轉移了責任。根據 MiCA,託管服務提供商須對客戶遺失的加密資產承擔賠償責任。一家僅執行訂單的銀行完全避開了這種責任,這對風險偏好保守的機構而言是一項重要優勢。
21 家機構中包含哪些合作銀行 以及它們提供什麼服務
BaFin 統計中的二十一家合作機構以及 ESMA 最新登錄中的十四家銀行的具體名稱,在可取得的登記冊快照中並未完全揭露。究竟哪些 Volksbank 和 Raiffeisenbank 實體提交了近期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申請,這一問題在已審查的公開資料中仍未獲得解答。
明確的是服務模式。已登記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合作銀行正在向零售客戶提供加密貨幣訂單執行服務,通常整合至其現有的網路銀行平台中。這項服務讓客戶無需離開銀行的應用程式即可買賣主要加密資產。
合作銀行業的加密貨幣服務至少自 2024 年起就已在建構中,當時首批 Volksbank 開始透過中央合作服務提供商試辦加密貨幣交易。目前的 ESMA 登記資料顯示,這項推展在 2026 年加速進行,一波個別銀行陸續完成其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登記。
託管問題仍未解決。二十一家合作機構中沒有任何一家表示計劃申請託管登記,來源資料中的未解問題也將此標記為懸而未決。該行業似乎滿足於將託管交給持牌合作夥伴,同時掌握面向客戶的訂單執行層。
下一個值得關注的訊號是,隨著 MiCA 過渡安排逐步結束,是否有任何合作機構申請託管授權。一旦提出申請,將標誌著策略轉向。在此之前,合作銀行業的加密足跡在設計上僅限於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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